2006年1月1日起,废止农业税条例

今天从电视中看到一则新闻,有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,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则好消息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,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正逐渐拉大,而农业税在国家税收总和中却只占1%,对国家税收影响虽不大,而对农民朋友来说却利益深远!

  以下是来自新浪网关于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的新闻:

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高票通过决定,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,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。

  中国现行《农业税条例》自一九五八年开始施行,近五十年以来,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。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,农业与工业、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、“三农”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
  自二00四年以来,中国已有二十八个省份免征农业税。据统计,免征农业税、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五百亿元左右,今年已有约八亿农民受益。另一方面,中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。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,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十五亿元,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。

  不过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、取消农业税后,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。“如果农民经商、开办企业,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“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。”

  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后,中国官方已经对有关财政作出相应安排: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,农业税为地方税,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,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,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。专家表示,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。

  农业税曾经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的历史负担之一。城市居民需要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,农村居民则为农作物收成缴纳税款,交税数额不管收益如何都按照同一比率来定。这种规定助长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,拉大了贫富差距。

  在税费改革之前,每户农民平均每年要交300元人民币的税款。尽管数额看起来不大,但它占到了农民年收入的1/10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一位经济学家说:“不管有没有收入,不管是百岁老翁还是刚刚出生的婴儿,农民都要交纳相同的税款。”目前,农民交纳的税款只占政府财政收入的1%,而在1950年中国开展土地改革时,这一比率为40%。

 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,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3.3倍。考虑到一些额外补贴,如医疗保健等只针对城镇居民等,真实差距可能还要大。

  中国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关注持续上升,近年来的一些举措也赢得了人们的支持,但减轻农民的负担仍需要进一步推进。

One Response to “2006年1月1日起,废止农业税条例”

  1. 老鼠 Says:

    唉,换名字了而已。少不了多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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